招标评分项常见分类有哪些
87号令把评审因素写成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政采网公开文章又列举了方案设计、性能指标、交货期、服务流程等名称。下面按出处分行,不写成全国最常见二十类。
- 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 名称来自法规或公开文章,不是频率排名。
- 要用自己的招标文件拆点,请去评分点工具,不要用这张表代替当次文件。
| 名称 | 类型 | 分部 | 说明 | 摘录 | 出处 |
|---|---|---|---|---|---|
| 投标报价 | 法规通则 | 价格 | 综合评分法中与货物或服务质量相关的评审因素之一;价格分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货物与服务的价格分下限不同,见货物/服务对照页。 |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 出处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 法规通则 | 技术 | 87号令列举的评审因素,对应技术方案、服务方案或技术参数响应。 |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 出处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
| 履约能力 | 法规通则 | 商务 | 与合同履行能力相关的评审因素,实践中常落到业绩、人员、实施条件,但仍须量化。 |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 出处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
| 售后服务 | 法规通则 | 服务 | 87号令列举的评审因素,常见于响应时效、质保、备件与培训。 |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 出处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
| 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 法规通则 | 其他 | 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再把资格条件拿来打分。资格审查与评分分行,不把资质证书写成加分项。 | 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 出处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
| 报价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政策分 | 法规通则 | 其他 | 政采网公开文章对综合评分常见分部的归纳,不是法定四部曲,也不是出现率统计。这是常见分部归纳,不是每份招标都必须这四块。 | 综合评分通常包含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政策分等。其中,技术分的设定常引发争议,也容易产生质疑与投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6-03-24 |
| 方案设计 | 货物 | 技术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技术评分因素名称,须与当次采购需求对应并量化,不能直接当全国清单。名称来自公开文章举例,不是每份货物标都必须出现。 | 技术评分因素: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工艺配置 | 货物 | 技术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技术评分因素名称,须与当次采购需求对应并量化,不能直接当全国清单。名称来自公开文章举例,不是每份货物标都必须出现。 | 技术评分因素: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功能要求 | 货物 | 技术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技术评分因素名称,须与当次采购需求对应并量化,不能直接当全国清单。名称来自公开文章举例,不是每份货物标都必须出现。 | 技术评分因素: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性能指标 | 货物 | 技术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技术评分因素名称,须与当次采购需求对应并量化,不能直接当全国清单。名称来自公开文章举例,不是每份货物标都必须出现。 | 技术评分因素: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项目管理 | 货物 | 技术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技术评分因素名称,须与当次采购需求对应并量化,不能直接当全国清单。名称来自公开文章举例,不是每份货物标都必须出现。 | 技术评分因素: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专业能力 | 货物 | 技术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技术评分因素名称,须与当次采购需求对应并量化,不能直接当全国清单。名称来自公开文章举例,不是每份货物标都必须出现。 | 技术评分因素: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项目实施计划 | 货物 | 技术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技术评分因素名称,须与当次采购需求对应并量化,不能直接当全国清单。名称来自公开文章举例,不是每份货物标都必须出现。 | 技术评分因素: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质量保证体系 | 货物 | 技术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技术评分因素名称,须与当次采购需求对应并量化,不能直接当全国清单。名称来自公开文章举例,不是每份货物标都必须出现。 | 技术评分因素: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 货物 | 技术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技术评分因素名称,须与当次采购需求对应并量化,不能直接当全国清单。名称来自公开文章举例,不是每份货物标都必须出现。 | 技术评分因素: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交货期 | 货物 | 商务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商务评分因素之一。 | 商务评分因素:交货期、付款条件及方式、质保期、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付款条件及方式 | 货物 | 商务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商务评分因素之一。 | 商务评分因素:交货期、付款条件及方式、质保期、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质保期 | 货物 | 商务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商务评分因素之一。 | 商务评分因素:交货期、付款条件及方式、质保期、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服务流程与制度 | 服务 | 服务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服务因素之一。 | 服务因素:可设置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措施、故障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服务人员配备、维修网点服务团队组成因素、培训方案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故障维修与零配件 | 服务 | 服务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服务因素之一。 | 服务因素:可设置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措施、故障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服务人员配备、维修网点服务团队组成因素、培训方案等。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技术支持与人员配备 | 服务 | 服务 | 政采网公开文章列举的服务因素;文中同时提醒不能限定学历及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分不得写成指定学历或社保门槛。 | 根据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需要关注的是,技术及服务团队人员不能限定学历及社保缴纳证明。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0-09-15 |
| 评分项须对应量化指标等次 | 法规通则 | 其他 | 参与评分的应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并按等次设分。 | 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转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 框架协议货物质量因素: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 | 货物 | 技术 | 110号令对封闭式框架协议货物质量因素的列举,不是公开招标评分项出现率。只适用于框架协议质量优先法,不覆盖工程招标。 | 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 | 出处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五条 |
| 框架协议服务质量因素:内容、水平、履约能力、服务经验 | 服务 | 服务 | 110号令对服务项目质量因素的列举。可量化的划等次作评分项。服务经验在框架协议里可作为质量因素;公开招标里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 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 | 出处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五条 |
| 可量化质量因素作评分项,其他作实质性要求 | 法规通则 | 符合性 | 质量因素里不能量化的,110号令要求作成实质性要求,不得再评分。 | 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 出处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五条 |
| 研发竞争性谈判:研发方案分值不低于总分50% | 信息化 | 技术 | 合作创新采购对研发方案权重的法定下限。不是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价格分下限。 | 供应商研发方案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 出处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 合作创新评审因素:研发方案、成本补偿与首购报价、完成时间、售后方案 | 信息化 | 技术 | 该办法列举的研发竞争性谈判评审因素。 | 本办法所称评审因素,主要包括供应商研发方案,供应商提出的研发成本补偿金额和首购产品金额的报价,研发完成时间,创新产品的售后服务方案等。 | 出处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 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年限作为评审因素 | 法规通则 | 资格 | 2026年4月政采网文转述中小企业促进法和87号令、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禁止项。原文是对多部法规的归纳,引用时请同时打开87号令第十七条和中小企业管理办法。 | 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财务指标以及经营年限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6-04-28 |
| 未专门预留的中小企业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是评审因素,不是资格条件 | 法规通则 | 价格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是否中小企业是资格审查。专门预留项目里,是否中小企业决定能不能过资格,不要写成加分项。 | 未专门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6-04-28 |
| 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或优先采购可纳入评审因素 | 货物 | 其他 | 优先采购的具体形式(加分、价格优惠或并列优先)由采购文件写明。品目清单随政策更新,以当次采购文件和现行清单为准。 | 对于纳入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采购标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有关要求纳入项目评审因素。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6-04-28 |
| 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 法规通则 | 商务 | 2026年4月文对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归纳。 | 是否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6-04-28 |
| 专利商标代理服务:代理服务方案、质量管理保障、人员专业能力 | 服务 | 技术 | 2026年4月文转述《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只适用于专利商标代理服务需求标准,不是通用服务评分结构。 | 应综合考量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方案、质量管理保障、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6-04-28 |
|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和符合性实质性指标不得作为评分项 | 法规通则 | 资格 | 2025年11月文对综合评分法边界的归纳。 | 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和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需求指标不得作为评分项。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5-11-12 |
| 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作实质性要求,不得评分 | 法规通则 | 符合性 | 例如文章所举“乐器音色”。 | 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也不得作为评分项。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5-11-12 |
| 与采购需求无直接关联的因素(如本地纳税额)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 法规通则 | 商务 | 2025年11月文列举的不得评分项。 | 与采购需求无直接关联的因素(如本地纳税额)、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如业绩)、客观但不可量化的实质性需求(如乐器音色)、需协商谈判才能确定的采购需求(如实施方案),以及没有量化或故意模糊的采购需求等,均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和评分项。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5-11-12 |
| 价格因素应包括全生命周期成本并明确分值和权重 | 法规通则 | 价格 | 2025年11月文对报价权重的归纳。具体是否计全生命周期成本,以当次采购文件和专项政策为准。 | 价格因素应包括全生命周期成本,并按照规定明确分值和权重。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5-11-12 |
| 必须满足的核心要求应设为符合性条件,而不是全部拿去赋分 | 法规通则 | 符合性 | 2026年3月文建议:底线一票否决,重要参数赋分,一般条件归并。 | 采购人应明确核心要求,即必须满足的条件,并将此类条件设置为符合性条件,未达到条件的投标文件予以“一票否决”。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6-03-24 |
| “细致、完备”“周到”“一般”不能作为评分等次 | 法规通则 | 技术 | 2022年文依据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参与评分的应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该文案例把主观形容词当评分等次,被认定违反需求管理办法。 | 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2-01-18 |
| 主观服务分可拆成交付期、质保期、培训方案、验收标准响应 | 服务 | 服务 | 2022年文举例的细化方向,不是全国固定四项。 | 例如上述案例中的评分标准可细化量化为:投标人承诺的项目交付和质保期,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可行性,对项目服务验收标准的响应性等子评审因素。 | 出处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2022-01-18 |
| 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或强制采购 | 货物 | 其他 | 三年行动方案完善绿色采购政策的方向。具体品目和认证以现行绿色采购政策为准。 | 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 出处国办发〔2024〕33号 |
不可比说明
货物/服务/工程/信息化、资格与评审因素、废标与投标无效分行,不合成全国最常见或出现率。
引用本页请写 https://aiwenbiao.cn/data/tender-score,并同时给出表中出处链接。机器可读副本:GitHub data/。
常见问题
这是评分点提取工具吗?
不是。本页只分类可核对的评审因素名称。「评分点提取」主 URL 仍是 /zhaobiao 与 /tools/score。
为什么没有分值出现率?
没有核验过的大样本,不能写百分比。有出处的下限(例如货物价格分不低于 30%)单独放在货物与服务对照页。
须核对原文。须人工审核,不保证中标。